“被警察帶走”只是噱頭
上述文章剛一發布,就引發了眾多網友關注。在網友評論中,不少人對騎手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危險行為進行指責。同時,也有網友表示,以這種方式進行炒作,“太過了”。
記者輾轉聯系到這個公眾號的相關負責人cc,他承認當時只考慮讓更多人點擊閱讀文章,所以取了這個標題,想以“被警察帶走”為噱頭吸引關注,“沒有考慮到位”。
cc承認,他們主要是想宣傳一家精品單車店,這家店聚集著一群騎“死飛”的愛好者,視頻里的那名騎手肖洋是他們車隊最年輕的一員,平日到車隊的出勤率較高,騎車的路數也比較野。
“我們并不是在刻意宣揚‘死飛’的什么態度,也不想造成什么混亂影響。”cc說,他承認發送這樣一則視頻和文章不太妥當,為盡可能減少負面影響,這則文章和視頻已于8月1日下午刪除。
警方約談騎手并處罰
記者從浦東警方了解到,警方關注到網絡上傳播的這一視頻后,當即約談了視頻中的騎手肖洋。
昨日,肖洋其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接受了宣傳教育和處罰。警方表示,肖洋承認了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警方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也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因為“死飛”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沒有車閘,其制動方式與普通自行車有著很大差別,因此“死飛”的安全性一直廣為詬病。
那么,“死飛”究竟能不能上路行駛呢?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根據《自行車安全要求》(GB3565-2005),上路騎行的自行車應裝有2個制動系統,一個制動前輪、一個制動后輪,制動系統應操縱靈活。
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獲悉,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第二十八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我國涉及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T19994-2005)、《自行車安全要求》(GB3565-2005),如果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死飛”自行車的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依法不得在本市生產、銷售,不得上道行駛。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剎車制動系統不符合安全要求,交警部門將會依法對這些不符合規定上路的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那么,既然不符合上路騎行的要求,這些看似酷炫的“死飛”到底能不能生產、售賣呢?
浦東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按照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才可以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