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銀行卡,就能日賺千元?這樣看似誘人的“跑分”網絡兼職項目,其實是違法犯罪行為。昨日,泉州洛江警方通報,在一次“斷卡”行動中,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該團伙涉嫌出租、出售、出借、買賣個人實名認證的銀行卡,并幫助賭博網站進行轉移支付、“跑分”洗白資金,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源無意中在某兼職網站上看到一則收入不菲的工作廣告,心動不已,便準備大干一場。李某源租了場地、買了二手的電腦與手機,找來伙伴黃某凱、駱某奎。到了月底,一切準備就緒,三個人就開始運作了。
按約定,他們每天通過一款名為“紙某某”的聊天軟件獲取轉賬信息,然后利用自己的銀行卡進行轉賬操作。李某源當起了“小老板”,黃某凱、駱某奎受雇于他,“生意”紅紅火火,他們每天工作8小時,黃某凱、駱某奎每人每天底薪300元,如果用自己的銀行卡轉賬,10000元抽成20元。
短短一個月,這個“跑分”洗錢團伙已累計幫人轉賬1000余萬元,李某源獲利15000余元,黃某凱、駱某奎獲利5000余元。被抓后,有嫌疑人稱,自己并不清楚這份“工作”是否違法,也沒多考慮后果,迷迷糊糊就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
目前,這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洛江公安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洛江民警解釋,所謂“跑分”就是利用收款碼,或銀行卡轉賬為別人進行代收款,隨后賺取傭金。“跑分”平臺打著兼職招聘的旗號,招攬群眾出借自己的支付賬戶,通過搭建平臺網站,以類似網約車“搶單”的模式進行運作。這些租賃來的支付賬戶被大量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淫穢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收款,其實就是洗錢。參與此類“兼職”的,在承擔經濟損失風險的同時,還可能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黃曉燕 通訊員 郭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