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第8號)發布。全文內容如下:
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8號)
為進一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現就強化流動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以村居為單位,由鄉鎮(街道)、村(居)干部、社區民警組成網格管理小組,實行網格化管理,深入城鄉流動人口聚集區、在建工地工棚、企業員工宿舍、出租房屋、公寓式租房、民宿、流動攤點等部位,對所有外來人員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人員開展“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做到“村(居)不漏戶、戶不漏人”,無死角全覆蓋。訪查登記內容包括姓名、籍貫、身份證號碼、流出地、時間點、身體健康情況等,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所在轄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二、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流動人口信息雙向如實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東負責(房東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須指定專人負責);居住在企業宿舍的,由企業主負責;居住在學校的,由學校負責;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
三、凡不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戶主及流動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門進行核查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同時隨時接受社會舉報并視情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10、0595-22633812)。
四、各鄉鎮(街道)、村(居)要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組織發動敦促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業主和用工單位主動登記。要大力宣傳《福建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泉公綜〔2019〕412號),使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個人、單位、社會普遍受益。
五、摸排、訪查、登記工作即日起納入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巡回檢查內容之一,采取定時檢查、隨機抽查、全程督查的辦法,進行巡回督導。凡未按規定履職的公職人員,由區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核查視情問責追責;造成疫情擴散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處理。
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