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區企業依法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告知書
全區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202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區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定繳費義務
1.強制參保范圍:用人單位必須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體職工(含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任何以“自愿放棄社保”協議、現金補貼替代繳費、試用期不繳等形式規避繳費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2.代扣代繳責任: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依法代扣代繳,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二、繳費基數與比例
(一)繳費基數
2025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按22607元/月執行、下限按4043元/月執行。
(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16%,個人繳費8%;
2.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0.5%,個人0.5%;
3.工傷保險:我市統籌地區內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適用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勞務派遣公司,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的最高費率,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其繳費費率不低于1%。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個人不繳費。
三、申報繳費流程
1.參保登記:新設立企業應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同步完成社保參保登記;五證合一單位可線上自助辦理,非五證合一單位需到經辦機構現場辦理。
2.人員管理:每月申報繳費前需辦理人員增減登記,按建設項目參保工傷保險的企業可在施工期內隨時辦理人員變動。
3.基數申報:每年1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上年度職工繳費工資,如需調整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調整后同一年度應繳費額追溯調整。
4.繳費方式:每月月底前通過電子稅務局(扣費協議、二維碼繳費)、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服務廳現場辦理等方式繳納。
四、法律責任與風險提示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由征收機構責令限期補繳,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的,將被處欠繳數額1-3倍的罰款。
2.職工可就欠繳社保問題向社保行政部門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且有權以未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3.未依法參保將影響企業信用評價,可能導致經營許可受限、招投標資格取消等后果。
五、咨詢與服務渠道
社保政策咨詢: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或社管局咨詢電話:6777061。
請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確保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
特此告知。
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社會事業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