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吳英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一審被判死刑,3年時間倉皇而過,吳英案一直備受關注。如今吳英案將迎來重審,其跌宕而慘淡的命運,或發生重大轉機: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產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將由浙江省高院發回重審。(11月6日《城市晚報》)
吳英案發回重審,那些盼吳英速死的政府官員將是什么命運?據吳英之父吳永正透露,一審前,東陽市政府十幾個人曾寫聯名信,要求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判決完后,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這些政府官員為何渴望吳英速死?
一審結束后,吳英檢舉了湖北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和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此3人均已獲刑。吳英案不是一個人的罪與罰,單憑她一人不可能“折騰”出如此大的動靜,她檢舉的多名官員已經獲刑,可直接佐證不少官員的屁股并不干凈。到底還有沒有官員成為漏網之魚,若有,有多少,又該如何懲處?盼望吳英速死的政府官員姓甚名誰、都擔任什么職務?這一切疑竇,亟需解開。
吳英案讓人們再度關注民間借貸,吳英案發到重審,能否推動相關制度的整飭與建立?吳英案所引發的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之爭,在江浙一帶乃至整個中國都頗有普遍意義,正如有論者所稱,在現有的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往往從自利本性和對風險控制的角度考慮,主要為大企業和國企服務,中小企業和個人很難從銀行貸到款。因此,中小企業或個人要發展,只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此外,不少放貸人是官員,且級別不低。可以說,吳英案折射出了我們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過于狹窄,以及監管制度厚此薄彼等等制度性病癥。
吳英案,不是吳英一個人的案件,它“審判”的是一個群體,一種制度,而那些在刀尖上舞蹈的部分官員,有驚無險、坐收暴利,似乎逍遙法外。吳英案不是一個人的罪與罰,從整飭亂象、重建制度入手,方能避免下一個吳英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