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兇手約1小時后束手就擒
【案件進展】
被鑒定患有精神病但作案時清醒
去年6月20日,兇手劉某明被豐澤警方刑事拘留,當年8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分別于去年9月、11月兩次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
本報記者了解到,之所以一再退補,是因劉某明一再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去年12月,經警方司法鑒定,劉某明確實患有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在本案案發(fā)時,劉某明的意識是清醒的。
今年1月4日,豐澤檢方正式將本案移送法院起訴,并指控劉某明涉嫌故意傷害罪。
據警方透露,劉某明有精神病史,結婚兩年后出來打工,一直做著發(fā)財夢,不斷辭職不斷找工作,心理壓力很大,自卑。而據說之前劉某明也有喝完酒后“發(fā)狂”的類似行為,但因被及時制止所以沒釀成悲劇。
3傷者狀告商場索賠25萬余元
刑事案件提起訴訟的同時,本案中3名受傷較重的傷者,還紛紛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狀告大洋百貨商場,提出共計25萬余元的經濟賠償請求。
傷者認為,劉某明漠視公民生命健康,持刀肆意傷害多人,應從重追究其刑責。而劉某明在商場二樓行兇,后又竄至三樓作案,最終逃至商場19樓,商場作為公共場所,對顧客以及商場內其他人員,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能及時發(fā)現并制止劉某明持刀傷人行為,對本案的發(fā)生具有巨大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商場應對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商場提起訴訟的,是傷情較重的顧客阿華、“拉夏貝爾”品牌店長阿玲和區(qū)域經理阿紅,她們分別提出民事賠償16萬余元、3萬余元和5萬余元不等。
【傷者講述】
為了療傷5個月胎兒被迫引產
現年30歲的晉江人阿玲,臉部和手腕受了輕傷,事發(fā)時懷有身孕,在遭遇男子行兇時,為保肚中胎兒,她用手臂、頭部多次阻擋歹徒刺向腹部的刀,但這次劫難,還是讓她失去了自己懷胎5個月的孩子。
事發(fā)后阿玲的一位同事告訴記者,當時歹徒對阿玲行兇時,好幾次刀都要刺向腹部,皆被她用雙手擋開,她半彎腰低頭,雙手拉扯亂揮舞著抵抗,而窮兇極惡的歹徒沒有停下來,而是拿刀一番亂刺,她的頭被刺到好幾下。
阿玲是“拉夏貝爾”店的店長,案發(fā)后,該店對她照顧有加,給了不少補償。阿玲也承認,自己的傷情并非很重,但由于要長期敷藥,對腹中胎兒不好,她和丈夫不得不忍痛,商量后做了引產手術。
如今,阿玲的身體也基本恢復,只是臉上落下了輕微疤痕。“現在得化妝了,不化妝,不太好意思出門。”阿玲說。
9級傷殘不能再唱《青藏高原》
本案中,傷情最重的,是阿華,現年28歲的安徽人。阿華來泉州打拼多年。事發(fā)時,她正和朋友逛商場,正在付款時,不慎被劉某明刺中右胸。經鑒定,其右肩胛骨下部刺傷致開放型血胸、右下肺破裂,構成重傷,已達9級傷殘。她先被送往泉州中醫(yī)院搶救,而后轉至福建醫(yī)科大學附屬泉州第一醫(yī)院住院14天。
“想起來,真的后怕,”阿華說,被捅傷后,她流了約8斤血,送到醫(yī)院時已幾近昏迷,由于傷情嚴重,醫(yī)生為她做了開胸手術。
一轉眼,大半年過去了。阿華的傷情也有所好轉,現在并無大礙,只是不能像往常一樣出去逛街了。“有時,有人突然從背后跑過來,我都會嚇一跳。”阿華說道。
之前,阿華是個愛唱歌的姑娘,常和朋友聚會K歌。“我肺活量好,《青藏高原》都唱得上去。”阿華惋惜地說,如今不行了,不能再唱了。事發(fā)后,阿華并未將這場意外告知遠在安徽老家的家人。她打算調養(yǎng)一段時間,待身體完全恢復或者生小孩之后,再找恰當的時機告訴家人。
(注:本文受害者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