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臺“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許可辦法”,專門針對教育、藝文、傳播等專業人士發給“1年內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此項政策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昨天上午,“內政部”舉行“部務會報”,會中修正發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對大陸優秀的教育、藝文和大眾傳播等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增訂“可發給一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規定,并于8月1日正式生效。“內政部”表示,近年來兩岸相關文教交流活動日益頻繁,大陸地區優秀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專業人士應邀來臺參與活動,常需于一段期間內頻繁入出臺灣地區。現行辦法規范大陸地區優秀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專業人士來臺,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對一段期間內頻繁密集受邀來臺之大陸人士,時有在臺行程無法連接或活動中斷的困擾,阻礙兩岸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活動交流發展。
臺“移民署”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大陸教育、藝文、傳播等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共65000人次。未來上述三類專業人士,經相關“教育部”、“文化部”等主管單位審定后,就可享受“一年多次簽”的便利。(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張燕娟)
臺“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大陸駐臺記者8月1日起可獲“1年多次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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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駐臺記者屬受惠一族
目前普通大陸人士赴臺,需要同時持有大陸方面發放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臺灣方面發放的“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今年4月份,福建某新聞媒體的駐臺記者臨時有要事,不得不從臺北返回福建。當事情處理完后,按報社要求,她還得前往臺灣,繼續完成為期三個月的駐臺采訪任務。
可是,事情夠麻煩啦。因為,雖然按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許可,她在這半年中可以隨時、多次往返臺灣,但臺灣方面發放的“入出境許可證”只開放“單次簽”,因此,她回福建后要再從大陸出境,即便到達臺灣機場也無法入境。不得已,只能重新向臺灣“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而這個“辦證”過程,意味著要重新提供各種繁雜的材料,以及長則十來天、少則三五天的漫長等待。
正是由于臺灣此前只開放出入境許可“單次簽”,因此,為避免“麻煩”,大陸媒體的駐臺記者很少在三個月的駐點期間多次往返。
往后情況不同了。臺當局昨天宣布,從今年8月1日起,開放教育、藝文、大眾傳播等三類大陸人士赴臺“一年多次簽”。這絕對是個好消息。大陸媒體的駐臺記者,因為被列入“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因此,也是受惠一族。由于兩岸都開放“多次簽”,往后駐臺記者可真正實現——“辦理簽注手續一次,即可在駐臺期間多次自由往返”。
雖然臺當局還未對教育、藝文、大眾傳播等三類大陸人士“具體列舉”,但臺“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肯定地回答:“大陸駐臺記者確定是在開放之列。”
臺灣“移民署”主管相關業務的張素紅組長昨晚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上三類大陸人士的“一年多次簽”需要由臺灣“教育部”或“文化部”審查核準,一經核準,“移民署”可立即發放“一年有效期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媒體駐臺記者的一年多次簽的發放就歸屬臺灣‘文化部’審查核準。”(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