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阻酒駕行為,臺灣當局將祭出“連坐法”鐵腕!未來只要軍公教人員酒駕,不僅個人罰責加重,直屬長官也要接受連坐處分,面臨記過等行政罰則。人事部門負責人黃富源表示,公務機關內員工酒駕,就是長官督導或宣教不周,應負起連帶責任。
事實上警政部門早已頒定駕車安全考核要點,規定警員勤務中酒駕,其直屬主管應即調整為非主管,而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員警,列當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重要參考,甚至連同飲酒警員,也會遭受懲處,可說是公務員中被要求最高的標準。
臺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25日主持治安會報實再度指出,防制酒駕除嚴格取締、處罰外,世界各地區應有其它透過社會文化行為改變酒駕風氣的方式,各部門應提出更好的構想,以有效防制酒駕。
“公務員不得酒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黃富源表示,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所屬長官督導不周,就應連帶受罰,人事部門內部就此已有高度共識。他舉例,倘若公家機關內的某一員工酒駕,未來科長就要連帶處分;但有關連坐到哪一層級、罰則如何擬訂,還要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黃富源強調,公務員必須注重形象,不酒駕只是最低標準的要求,因而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機關內部對酒駕宣教不足,長官被連帶處分實屬合理。他稱,江宜樺已要求公務員酒駕必須“處以最嚴厲處分”,連坐法只是其中配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