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潮
據臺灣媒體報道,18日,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勞安衛生法修正案”,將該法規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于各行業所有工作者,適用人數從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
據悉,新法規增訂“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于重復性作業、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的高危險群,應該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如健檢、縮短工時等,否則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將被處罰3萬至30萬元(新臺幣,下同)。
新法規中還增加了“六輕條款”,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在運轉期間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泄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將開罰30萬元至300萬元。
新法規還健全了女性及少年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妊娠中或分娩后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及未滿18歲少年勞工,雇主不可讓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