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仙游縣鯉城街個體戶曾某因銷售過期食品,被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待售的119包過期調味面制食品,并處罰款5萬元。
日前,仙游縣鯉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鯉城街道解放東路的一戶食雜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有待售的各種預包裝食品,店內懸掛有營業執照和莆田市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在查看調味面制食品時,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均已過期一個多月,當即被立案查處。
經查,這批標示“光頭強之打熊棒”和“風火輪”的調味面制食品,標示保質期180天。曾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屬于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遂被查處并處罰金。
據悉,曾某待售的119包調味面制食品售價為0.5元/包,這些食品為曾某在保質期尚未過期的時候進貨的,進價為0.35元/包,該過期食品的貨值金額59.5元,在過了保質期后尚未銷售出去。同時,曾某經營食雜店沒有建立進貨臺賬,并且無法提供這批過期食品的相關進貨單據。(通訊員 鄭云林 本網記者 陳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