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日訊見莆田鞋業做得有聲有色,一男子也想在這條路上發家致富,但其所生產的鞋子均為假貨,荔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蕭某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8萬元。
據悉,莆田男子蕭某,在城區租了一個廠房,并于2014年6月到同年10月,在未經生產部門的生產許可下,假冒注冊商標,自產自售多雙假冒名鞋。其一方面通過網購渠道非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另一方面通過線下交易直接批發給其他賣家,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人民幣1744276元。接到群眾的舉報,蕭某的“金窩”很快就被當地的公安局端掉了,并當場扣押32488雙假冒某品牌運動鞋、2100雙假冒某某品牌雪地靴。(海都記者林養東 通訊員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