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網友爆料,稱自己前往莆田第九中學參與七年級招生報名,卻被校方要求預交300元學費,且被要求簽寫“不退款保證書”。荔城區教育局表示,預交學費肯定是不允許的。莆田第九中學校長蔣先生對此回復:今天(12日)已通知家長憑繳費預收憑證,前往學校財務室退款,待注冊時再繳費。
網友表示,近期,莆田擢英中學、礪青中學、哲理中學三所民辦學校正進行七年級招生報名。按規定,參加民辦學校報名的學生,同時應參加自己所在片區公辦學校報名。11日上午,其前往所在片區莆田第九中學報名,被要求預交300元學費,并簽寫“不退款保證書”。“我問了下,如果最終選擇礪青中學,那么這預交的學費300元是不退的,說是要交到教育局的!預交的學費如果不能退,這錢能轉到對應的民辦中學抵扣學費,那是極好的。如若不是,最終會去哪里呢?”該網友提出疑問。
為此,東南網記者致電莆田第九中學。該校校長蔣先生回復:300元是學雜費,之所以讓學生報名時預交學費,是因為學校學位比較緊張,“怕學生亂跑,以保證學校學位不浪費。”蔣校長說,8月份注冊時,若有報名的學生未到該校注冊,學校會通知家長憑繳費收據到學校退款;已注冊的同學,這預交的費用則將作為學雜費,按國家義務教育收費標準多還少補。對于“預交學費將交到教育局”一說,蔣校長表示,“可能是辦事人員沒有說清楚。”
針對此事,荔城區教育局中教科范科長回復:近年來,隨著進城就學學生的增加,公辦學校學位確實越來越緊張。但預交學費肯定是不允許的,將與學校溝通將錢退還給學生,并將此事上報領導。
12日上午,蔣校長再次回復,接到反映后,學校經研究“預收學費”此舉確實不恰當。“今天已經通知家長可憑繳費預收憑證,前來學校財務室退款,待注冊時再繳費。”蔣校長說。(記者 李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