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記者從秀嶼區檢察院獲悉,林志鵬在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報銷票據、偽造合同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計6.9312萬元,并非法占為己有;收受朱亞豹等人所送的錢財共計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及刑法從舊兼從輕的適用原則,莆田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林志鵬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林志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陳麗明)
德化牛母岐層林盡染五彩斑斕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一味鄉愁 四海知音——看“莆田”餐廳如何2025-11-07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