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越大,保險公司賠付越干脆,負次要責任時,保險公司賠付反而較為困難。據說,這是保險公司的一個“慣例”。莆田車主鄭先生就遇到過這樣的尷尬事,他駕駛客車與一摩托車相撞后,交警部門認定了對方負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卻拒絕為他支付3萬多元的維修費。
2014年5月5日傍晚,鄭先生駕駛普通客車,與陳某無證駕駛且未定期進行安檢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后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陳某承擔主要責任、鄭先生承擔次要責任(30%責任)。鄭先生花去維修費30542元,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而保險公司只愿依“慣例”賠付30%。2015年7月9日,鄭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仙游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鄭先生依約交付了保險費,保險公司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保險責任。故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給原告鄭先生車輛損失險保險金30542元。(海都記者蔡學偉 通訊員 方敏生 顏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