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高職院校連續3年不招生的專業要予以撤銷,高校每年新設的高職專業不能超過5個。省教育廳日前印發的《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專業設置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細則》,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重點增設新興產業相關專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相關專業,收縮、撤銷落后產業相關專業,提高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社會需求的契合度。高校高職專業建設規劃以每3年為一個規劃期,實行備案制。
高職專業設置實行備案制,但新設國控專業須依法經過審批。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高校應根據經備案的高職專業建設規劃,制訂年度專業調整計劃,合理控制高職專業點總量,原則上每年新設高職專業點不超過5個。
按照要求,高校設置高職專業須有詳實的專業設置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應包括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專業建設基礎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教學文件;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等。
按照規定,高校出現下列情形的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并對該專業點進行整改: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60%、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50%;須參加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連續3年不招生的專業點,高校應及時撤銷。(記者 孫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