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使公務員患罕見病、危重病后得到有關醫療費用補助更具可操作性,該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計委下發了《關于市直公務員患罕見病、危重病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的通知》,作出進一步明確,以確保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得到全面落實。
《通知》明確了市直公務員患罕見病、危重病醫療補助的病種范圍,即患有: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術及術后抗排斥住院治療、腎功能衰竭住院治療、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住院治療、腦血管意外及后遺癥住院治療、肝硬化(失代償期)住院治療、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療、急性心功能衰竭住院治療、顱腦腫瘤手術住院治療、重型肝炎住院治療、重癥胰腺炎住院治療、罕見病等病種的人員醫療費用納入醫療補助范圍。
補助對象患罕見病、危重病醫療過程必須優先使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診療項目及醫用材料等。對屬于上述病種治療所必須的、且目錄內無替代產品的醫保目錄外治療項目、藥品、全血、成分血等醫療費用納入醫療費用補助范圍。醫療補助不包括目錄外輔助用藥及營養制劑、醫用高值材料、醫技檢查、床位費、護理費等費用。
年度內符合上述補助范圍的項目費用,補助對象個人先行負擔2000元,超過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補助50%,每人年度實際補助額最高為20萬元。
據了解,對患上述疾病的公務員,屬于住院治療中確需使用的目錄外藥品與治療項目產生費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表格,經主治醫生及科主任詳細說明申請理由,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及分管院領導批準后,提交疾病證明書、發票、出院小結、費用清單、長短醫囑復印件,并于次年3月向寧德市醫保中心窗口提出補助申請。經過認定后,患者(或家屬)接到市醫保中心通知書后,持患者本人和代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患者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復印件,前往市醫保中心窗口辦理補助手續。市醫保中心根據三部門認定意見支付補助費用。
此外,市直公務員患罕見病、危重病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1月1日至《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生符合補助范圍的醫療費用,從印發之日起受理申請;《通知》印發之日后發生符合補助范圍的醫療費用,受理補助時間為次年3月。中央、省屬駐寧單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已參加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一并執行本文件。(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高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