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福州市商務局獲悉,福建已啟動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申報工作,福州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含主營和兼營二手車經銷業務)可在10月31日政策執行期結束后即向所在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提交申請材料,最高獲得50萬元獎勵。
經銷額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0.5%給予獎勵;經銷額超過2000萬元(含)的企業,按0.7%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二手車經銷額以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反向發票以及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得計入)且實際完成車輛轉移登記為準。
申報企業需滿足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備案;2025年10月31日前達到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標準,并已按統計部門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統計義務;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須在福州市內開具,開票日期須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近3年在“信用中國”網站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記者 吳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