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個人購買散裝汽油將要實名登記,未執行實名登記的,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最高5萬元處罰。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對外發布《福建省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征詢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草案,我省擬對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散裝汽油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凡是單位購買散裝汽油應當提供單位介紹信,并出具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應當注明經辦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購買用途、數量等內容,僅限單次購買使用。加油站點應當妥善保存單位介紹信,期限不少于一年。
與此同時,個人購買散裝汽油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說明購買用途、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