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用創新聯盟、行業協會、商會和投資機構等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在閩創辦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
根據《通知》,申請條件應為在福建投資設立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具備承擔國家、省、市技術攻關項目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實體。同時,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萬元。此外,應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和研發隊伍等。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即可向市科技局申報。
《通知》明確,對初創期(一般為5年)新型研發機構每年度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后補助;對評價命名時已過初創期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競爭擇優原則,對發展效益較好的研發機構,按近5年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后補助。(泉州網記者吳宗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