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起,福建省對住所設在本省內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日前已向全省下發有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統一“五證合一”登記模式。“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改革前已經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并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重新換照。
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駐福州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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