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災區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確因受災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企業和個人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
“莫蘭蒂”臺風正面襲擊我省,給福建省造成嚴重損失。為支持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提出:
一、高度重視金融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各級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支持災后恢復重建作為當前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好。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向上匯報我省災情,積極爭取總行總部的傾斜支持,要充分發揮融資和金融服務功能,進一步加大對災后重建領域的資源和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災區金融服務,切實維護災區金融穩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建立更加彈性靈活的災區信貸管理機制。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結合我省災后重建的實際情況,采取差別化監管政策,適度提高監管容忍度,積極支持各金融機構拓展災后重建各項業務和服務工作。
二、主動靠前又好又快做好理賠工作。各保險機構要統籌查勘理賠資源,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手續,堅持特事特辦,做到應賠速賠、應賠盡賠。對于損失基本確定的案件,要在第一時間內主動預賠付;對于理賠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按照有利于保險消費者的原則妥善處理。保險業要加強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減災等應急處置工作,有效發揮保險業在災害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中的作用。
三、抓緊恢復災區金融機構服務功能。各金融機構要協調本系統資源,組織做好災區分支機構辦公場所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因災受損的相關基礎設施,保障支付清算、國庫、證券交易和郵政匯兌等系統安全運營。做好受災群眾金融權益確認工作,全力保護好客戶和金融機構各類業務數據和交易信息,盡快恢復備份數據。各銀行業機構要通過設立臨時流動服務點、合理布放移動機具等,盡快恢復金融服務功能。證券期貨機構要引導投資者采取網上交易、電話委托等非現場交易方式進行證券交易。保險機構要深入災區,增加賠付服務點,積極主動為受災群眾提供便捷的理賠服務。
四、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機構要積極爭取總行在信貸規模、貸款審批權限等方面的支持。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各銀行業機構因支持災后恢復重建而產生的資金需求,積極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受災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幫助受災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著重加強對災區重點基礎設施、中小企業、“三農”和因災失業人員等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機構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于農民修復和重建因災損毀住房?,F有的扶貧貼息貸款向災區適當傾斜,加大災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支持。鼓勵災區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災后重建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合理分散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五、做好受災企業的續貸服務。對基本面正常的受災企業,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與企業溝通,及時落實還貸資金來源,提前辦理續貸手續,嚴防新增逾期、欠息貸款。切實用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受災地區要繼續發揮企業應急資金的作用,提供增信支持幫助企業貸款“過橋”。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要督促銀行業機構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減少受災企業信貸規?;蜓舆t發放貸款,不隨意抽貸、壓貸,不提高續貸門檻并及時做好續貸服務,支持受災企業渡過暫時難關。各銀行業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確因受災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企業和個人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
六、引導受災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各級金融主管部門要下沉服務,主動作為,指導符合條件的受災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所需資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優先認購災區優質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優先投資災區的交通、能源、環保、水務、市政等領域的重大項目,支持災區基礎設施重建工作。支持受災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災區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金融債等工具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和服務災后重建的能力。積極向上溝通協調,爭取符合條件的受災企業加快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再融資進程。
七、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各受災地區要積極發揮當地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為受災中小企業和“三農”貸款提供擔保增信服務,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受災企業,銀行業機構應優先提供信貸支持,一般不應再要求被擔保人附加其他形式擔保。對為受災企業提供擔保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各銀行業機構要積極開展業務合作,給予降低(或取消)擔保機構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延長代償寬限期等優惠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省再擔保公司應積極為受災地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多種形式的比例分險再擔保業務,支持開展業務。
八、降低金融服務收費。各銀行業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災區企業和群眾的聯系,詳細了解受災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新增貸款利率優惠,可在協商的基礎上適當降低存量貸款利率。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質)押物的貸款,可按照各銀行貸款利率下限執行。為受災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按最低擔保費率收費。各金融機構要盡量不收災區群眾的賬戶卡掛失與補辦、信息查詢等費用。
九、切實防范和處置災區信貸風險。各級政府要組織摸清轄內企業受災及信貸風險情況,配合銀行業機構做好信貸風險防范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機構及企業對因災形成的不良貸款實施有效重組。對于符合現行核銷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銀行業機構要防范冒用他人名義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等證明文件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權益的行為;采取切實措施有效防止企業或個人借受災的名義隨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惡意逃廢債企業和個人,銀行業機構要及時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工作機制。各金融機構要成立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工作專班,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迅速開展災情排查,明確工作職責,將有關工作落實到位。災區各級政府要建立多層次的政銀企對接機制,支持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省金融辦負責牽頭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支持災后重建信息報送制度,各金融機構要確定一個職能部門承擔本機構支持災后重建的綜合信息反饋工作。金融監管部門每半個月報送所監管行業情況,由省金融辦匯總后報省政府。(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