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北京市、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涉嫌受賄案,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涉嫌受賄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廖永遠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徐鋼,男,漢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6.12—1978.10 福州發電設備廠學徒;
1978.10—1982.08 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08—1991.02 省經委綜合處干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7.07—1988.06在龍巖卷煙廠掛職任副廠長;1988.09—1991.02在建陽縣掛職任科技副縣長);
1991.02—1992.03 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5.06 省經委(省經貿委)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 省經貿委主任助理、辦公室正處級調研員(其間:1995.08—1996.10公派英國利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
1996.10—1997.08 省經貿委主任助理、技改處處長;
1997.08—1999.12 莆田市政府副市長;
1999.12—2000.09 莆田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0.09—2003.07 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3.07—2005.11 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5.11—2008.04 省經貿委主任、黨組書記,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8.04—2011.02 泉州市委書記;
2011.02—2012.01 泉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1—2013.02 泉州市委書記;
2013.02—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屆、九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