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重病,家中困難,需要救助”、“家境貧寒,孩子沒錢上學”……這些求助信息,市民經常能在網絡上看到,但由于真假難辨,讓不少熱心市民遭遇各類“騙捐”陷阱。昨日,我國首部《慈善法》正式實施,對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規定,讓我國慈善正式走上法治的軌道,我省首支慈善信托也于昨日正式備案。根據《慈善法》,媒體不能再刊登受益人賬號,只能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專家提醒,市民如果要定向幫助受益人,捐贈時最好要備注。

《慈善法》禁止個人募捐
我省首支慈善信托備案
昨日上午,興業國際信托向省民政廳遞交了“興業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計劃”的備案材料,并成功獲得備案。其成為《慈善法》施行后我省第一支備案的慈善信托。
據了解,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7日內,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
據介紹,慈善信托的建立,為慈善資金來源拓展了新渠道。
媒體不能登受益人賬號
省慈善總會會長葉家松表示,根據《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這意味著媒體今后將不能直接刊登受益人銀行賬號等信息,而應該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合作,刊登有募捐資格組織的捐贈賬號。該組織收到市民捐款之后,轉交給受益人。“組織還需要公布具體的轉賬清單,并說明去向,接受大眾以及民政部門的監督。”
葉會長提醒,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市民在捐款時沒有備注,導致錢款流向難以認定,最后往往作為一般善款使用,難以真正惠及指定的受益人。“市民捐款時,最好備注款項的受益人或者用途,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定向捐贈。”
如何界定個人募捐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禁止個人募捐行為,但不禁止個人求助行為。“如果是求助者本人或者近親屬在網絡上發布求助信息,這屬于個人求助行為,由于個人求助是我國歷史傳統,不在《慈善法》禁止的范疇內。”葉會長表示,但求助者本人或者近親屬以外的人在網上發起個人募捐(如張三為素不相識的李四發起募捐),則認定為個人募捐行為,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對于一些違法的慈善組織,將采取警告、撤銷公開募捐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罰。(海都記者劉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