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自2007年頒布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市場環境在近十年內已發生較大變化,物業管理中的新問題層出疊見。記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會已將《條例》修訂列入今年立法計劃。近日,省住建廳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開展《條例》修訂立法問卷調查,廣泛征求意見。昨日,海都記者參與了福州鼓樓區人大召開的一場立法調研會,不少一線工作者對群租房、停車位只售不租、業主不繳物業費等問題提出建議。
焦點一:群租房“多頭監管卻難治”
案例:百來平方米的單元房,被隔成7個獨立小間和多個衛生間,使樓下住戶“臥室頂上就是廁所”,還時常漏水。群租房擾民的現象在福州愈演愈烈。還有的群租房因超負荷用電,電表起火引發火災。今年6月26日晚,福州屏東城小區,一套群租房發生火災。
現狀:物業由于沒有執法權,勸阻群租房效果有限。《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又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多頭監管,讓群租房“群治而難治”。
建議:鼓樓區房管局相關人士建議,要加強宣傳,約束并嚴罰改裝單元房規劃結構的企業、個人。同時,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立法調研會上,不少與會者建議,可學上海等地的做法,從地方立法上賦予相關部門權限,對群租房斷水斷電。市民張先生建議,可考慮將征信制度引入群租房管理,將那些違規分隔出租房屋的房東和二房東,列入失信名單。
焦點二:部分業主不繳物業費
案例:去年4月,福州鼓樓區夢山路光榮新村物業突然撤離,導致小區衛生一片混亂,嚴重影響生活環境。鼓西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光榮新村共有居民216戶,但長期以來,小區居民都沒有上交一分錢的物業費,因而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決定撤出。
現狀:一些小區長期依賴社區管理,無購買服務意識。雖然不少社區做了大量的宣傳動員工作,但居民參與管理的意識較為淡漠。有的小區部分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小區管理難以維持,形成惡性循環。
建議:多位市民認為,要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檔案機制,與銀行、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聯動掛鉤,規范業主的個人行為。
焦點三:小區車位“只售不租”
案例:今年6月,福州金山一小區不少業主都接到銷售車位的電話,還被告知,車位“只售不租”,未購車位的業主,今后車輛將無法進入地庫,但25萬多元的價格又讓人望而卻步。多位業主質疑,開發商這是在逼迫業主買車位。
現狀:江蘇、廣東等多省已相繼修訂,針對開發商車位只售不租的約束性規定。我省同樣存在很多小區車位賣不掉,但開發商仍拒不出租,導致資源閑置,客觀造成停車難。
建議:省人大代表曾凡沛等建議,小區車位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租金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車位不夠時,應當通過抽簽等公平方式確定承租的業主,每戶業主只能承租一個車位。車位在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需求后還有多余的,可以出租給本區域外的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海都記者 邱也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