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許先生為其2項專利購買專利保險時,大概沒有想到,半年多之后,他會成為我省首宗專利保險賠付案件的受益人。
專利執行保險,是把保險業務導入知識產權保護后推出的新商業險種。投保人以授權專利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在保險期間,一旦參保專利遭遇侵權行為,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合同約定對投保人在維權過程中支出的調查費用、律師費用等進行賠償。日前,人保財險福州分公司對參保人許先生進行了專利保險賠付,這是省知識產權局和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自2014年共同開展專利保險工作以來的第一宗賠付案例。
首宗專利保險理賠案產生
“這是知識產權保護很大的進步!”當收到保險公司支付的10450元專利維權費用時,許先生深有感觸地說。他的專利產品遭到侵權后,在維權過程中已花費了1.5萬元。通過參加專利保險,不僅降低了企業維權成本,也增強了企業維權信心。
2015年12月,寧德的許先生為自己發明的“纖維切碎機”“植物破碎機”2項專利產品購買了專利保險,保費共計4800元,保險期限為一年。其后不久,他就發現寧德市古田縣某機械廠的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隨后,許先生委托福州元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收集證據,隨之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調處,并向人保財險福州公司報案。
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責任保險事業部總經理李傳紅介紹,按照條款約定,保險期限內,如果投保專利被侵權,被保險人就其受到侵犯的專利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或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或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對于被保險人在立案或受理前發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調查費、公證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保險人按照約定負責賠償。許先生共為其專利投保了4800元,保額為保費的30倍,所以,每單最高可獲賠14.4萬元。
依據許先生提供的索賠資料,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后認為該請求符合相關規定的受理條件,予以立案。接到報案后,人保財險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到代理公司進行詳細調查并取證,審核研究后最終確定了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