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8月15日電 記者今天從福建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和教育廳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建立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對當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作出規定。
據介紹,通知文件要求福建各市縣區都要制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且標準不得低于每生每年900元。通知文件明確提出,這一標準不含地方財政返還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以及用于實施高中免學費的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普通高中項目實施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抵頂本級財政應安排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各地現有標準高于省定標準的,不得降低。
今年起,福建省實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省級獎補辦法,省級財政對出臺并實施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市縣區給予經費獎補。至2018年底,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仍未達到省定標準的市縣區,從2019年起將停止省級獎補。(肖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