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計委印發《福建省縣級孕產婦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基本標準(試行)》及《福建省縣級兒童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基本標準(試行)》,計劃通過4~5年的時間,逐步完成全省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婦女、兒童保健門診規范化建設。
根據要求,孕產婦保健門診須至少配備保健、醫護人員各3名,設產前檢查室、婦科檢查室、健康教育室、高危管理門診、圍產期營養和心理門診,同時提供圍產期營養保健等多項服務。兒童保健門診每一專業門診須至少配備醫生、護士各1名,設立分診區和候診區,包括兒童體格測量室、健康檢查室、其他專業診室和健康教育室,同時提供兒童生長發育、營養與喂養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