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8日訊 以往市民跨省自駕游時,最讓人鬧心的,就是在外省收到交警現場開的罰單,因為必須到當地的指定點去繳納罰款。不過福建省市民很快就不用有此顧慮,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5月1日起,福建省將試行“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福建省市民在外地的現場罰單,都可以回到省內再繳納。
記者了解到,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云南幾個省就已經試行跨省繳罰款,今年5月1日,新增福建、北京、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湖南、重慶和陜西10個試點省市。下月開始,福建省的車輛在省外被交警現場處罰的,可以選擇在處罰省份選定代收銀行,在福建省或其他試點省份的分行網點進行繳納。當事人還可以通過網上支付、手機客戶端、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納。此外,外省車輛在福建省收到現場罰單的,也可以到省外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不過必須是福建省財政廳確定的代收銀行。
目前,福建省選定的代收跨省異地交通違法罰款的銀行共有12家,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郵儲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通過省外銀行柜臺等渠道繳納罰款的駕駛人,可在一年內提供身份證、繳款證明,經由省內代收銀行指定網點核實后,通過網絡版票據系統開具非稅收入票據。通過網上信息平臺繳款的,也可在一年內憑平臺生成的電子票據信息,就近至指定的代收銀行網點獲取非稅收入票據。在福建省辦理跨省異地交通違法罰款繳納的,由代收銀行網點開具繳納證明。對于因人為或技術原因造成的重復或者差錯繳款的,按照福建省現行非稅收入收繳退付有關規定辦理。(海都記者 夏雨晴 通訊員 劉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