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2日訊 法官、檢察官可從學者、律師中選拔。昨日,記者從省委政法委獲悉,我省制訂了《福建省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章程(試行)》。委員會將堅持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方向。據悉,委員會于今年2月24日在福州成立。
委員會統一組織 法官、檢察官遴選
根據章程,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專門委員、專家委員組成。其中,主任1人,由資深法學專家擔任;副主任4人,原則上由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推薦的分管領導擔任。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審議批準遴選、懲戒工作相關制度;根據法官、檢察官缺額情況,審議核準全省年度法官、檢察官遴選名額及差額比例;審查確定擬進入員額的法官、檢察官人選,擬初任法官、檢察官人選,擬從法學專家學者、律師和優秀法律人才中選拔的法官、檢察官人選等8項。法官、檢察官遴選工作,由委員會統一組織,所有入額人員均須考試考核合格,按規定的程序確認人選。
對法官、檢察官
可啟動懲戒程序
記者注意到,章程明確,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或對法官、檢察官司法過錯責任存在重大爭議的案件,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對法官、檢察官的司法過錯責任進行評價的,可以啟動法官、檢察官懲戒程序。
委員會對法官、檢察官在從事司法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責任承擔的方式、種類、范圍等作出評定,并出具懲戒處理建議書,提交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處理。
省高院、省檢察院應當自接到遴選(懲戒)委員會有關懲戒處理建議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啟動相關的追責、問責等懲戒程序,處理結果應當自作出相關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遴選(懲戒)委員會書面報告。(海都記者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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