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野山羊受傷,取來鳥銃將其射殺賣錢。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23日披露,該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槍殺害有“四不像”之稱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鬣羚的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沒收槍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2014年10月28日,邱某某在連城縣莒溪鎮某山場砍毛竹時,發現一只受傷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其父(已故)的鳥銃返回現場,用該鳥銃將受傷的野山羊殺害;隨后,以每斤6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非法獲利7080元。
經鑒定,邱某某非法殺害的野山羊為鬣羚,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價值10020元;非法殺害鬣羚的鳥銃為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某不符合配備槍支的條件,擅自攜帶槍支符合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并用該槍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鬣羚一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邱某某犯數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鑒于被告人邱某某具有自首、主動上交槍支、主動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陳立烽 羅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