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4日訊 汽車尾氣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榕城街頭,仍不時有冒黑煙的“烏賊車”橫行。部門的執法力量有限,因此發動群眾隨手拍“烏賊車”顯得很有必要。遺憾的是,在我省,除廈門外,其他設區市,包括省會福州,對于市民拍下的“烏賊車”,都不能直接處罰。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要繼續打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對于海都報持續關注的“烏賊車”尾氣污染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吳志明建議,必須加強立法,加大處罰。
汽車尾氣治理 應盡快專項立法
近年來,福州市相關部門對于汽車尾氣的整治,下了很大力氣。不過,對于市民拍到的“烏賊車”,無論是環保部門還是交警部門都稱“無法直接處罰”。
而在我省的廈門市,市民拍到的“烏賊車”,部門是“認賬”的。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至2015年6月,廈門市環保局共處罰路檢超標車輛和冒黑煙監控取證超標車輛981輛次,共罰款77.16萬元。
關鍵在于廈門有立法。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要求,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即可認定車輛排氣污染超標。2011年,福建省首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規《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發布。
相比之下,目前福州沒有出臺專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出臺于十多年前,對這一塊也沒有明確規定,由此導致部門的查處于法無據。
“立法要緊跟社會的發展。”全國政協委員、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副總經理吳志明對“烏賊車”橫行也深惡痛絕。他呼吁,福州要盡快推出針對機動車尾氣污染的專項立法,讓部門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政府的相關決策,應邀請有關專家參與,讓專業人辦專業事。”
對“烏賊車”
處罰力度偏小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加,尾氣污染的態勢只會更嚴重,該問題必須引起部門的高度重視,呵護好‘清新福建’。”吳志明認為,水、空氣、土壤是一個循環體系,任何一環都不能出現問題,尾氣污染已成為空氣污染的元兇,應該好好管一管。
目前,《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烏賊車”的處罰額度偏低,只有200元至500元。這是由于《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頒布時間為2002年,條文中的各種處罰額度,已相對落后。對此,吳志明呼吁,要加大處罰力度和額度,只有重罰,才能有震懾力。
省人大代表鐘奶祥也表示,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減少機動車污染等,必須鐵腕執法、嚴格問責。(海都記者 袁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