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其官微上發布了一條微博“你為什么瘋狂違法,閩A9998G?”該微博一經發布就引起了福州網民們的注意。雖然深圳交警部門的初衷可能是想通過此舉警示大家遵守交規,但律師們并不認同這種做法,認為交警可能涉嫌行政執法不當及侵犯車主隱私權、名譽權。

這條微博發于昨日11時26分,發微博的是“@深圳交警”,微博認證信息為“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這條微博還配了兩張圖,一張是男子站在紅色寶馬車旁的無碼清晰照,一張是車輛違法信息截圖。微博一發出迅速引起了網民們的注意,轉發和評論數迅速增加。隨后“@深圳交警”繼續曝光,這輛車共違法68次。
記者看到,微博發的車輛違法信息截圖上,違法記錄從新到舊。2015年有6次違法,2014年有7次,2013年可能8次或者更多。其中,2013年2月25日至6月8日,這輛寶馬車僅在新秀路(深圳羅湖區)就違法6次。
對此,有網友認為,開車任性必須受罰。也有網友表示,68次違法應該是該車歷年來總的交通違法次數,平均下來一年吃六七單,屬于正常水平,而且很可能因不熟悉深圳的路況而吃罰單。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得知,該車除了最近的一單——“12月8日,沈海高速公路惠來路段東行”的違法尚未處理外,以往的各單違法都已處理完畢,而所謂的68次違法,確實是歷年來的交通違法總和。
記者試圖與深圳交警部門取得聯系,但未能聯系上。
對于“@深圳交警”的做法, 律師們認為不妥。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稱,“@深圳交警”公開交通違法人的照片及車牌號,其本意可能是為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規,但車主交通違法后,處理罰單時已接受了行政處罰,法律沒有授權交警在其微博上公布違法車主的照片、違法記錄等信息,故此舉涉嫌行政執法不當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北京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林鵬認為,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深圳交警”發布車主的照片并使用“瘋狂違法”等字眼,使車主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車主的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據此起訴,尋求道歉、消除影響、精神賠償等。(記者 李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