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和水處理”)9月4日在證監會網站公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早在2015年12月4日,泰和水處理披露過一次招書。
泰和水處理主營業務為水處理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根據最新招股書,泰和水處理擬在深交所公開發行股票 3,000 萬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增至12,000萬股,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5.8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投資于以下項目:年產 28 萬噸水處理劑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
2014年-2017年6月,泰和水處理營業收入分別為9.09億元、9.01億元、8.97億元、5.02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6695.72萬元、4571.07萬元、6686.96萬元、2911.53萬元。
數據可見,2014-2016年泰和水處理營收逐年下滑。泰和水處理最新招股書指出,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營收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價格下降導致的產品售價下降所致。
2114年-2017年6月,泰和水處理負債總額分別為1.98億元、2.2億元,2.01億元、2.39億元。流動負債分別為1.91億元、2.13億元、1.95億元、2.33億元。
2014年-2017年6月,泰和水處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8461.66萬元、1.42億元、4036.31萬元、6432.61萬元。
近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山東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及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一批)顯示,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廢氣致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南果園減產。該公司曾于2014-2015年發生過2次爆炸致果園絕產,承包戶損失很重。投訴人向當地環保局、當地政府反映此事卻一直未處理解決,到北京上訪時遭到西王鎮政府截訪、毆打。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公開情況表是否屬實一欄顯示為:是。
針對上述內容,中國經濟網采訪泰和水處理董秘辦,對方回復中國經濟網記者稱,孫某某果園減產、砍伐與公司廢氣排放不存在因果聯系;2014年3月26日公司雙氧水泄露及2015年1月13日公司老廠區聚合物車間發生的一般反應釜物理爆炸事故兩個事件不存在致使孫某某果園減產的情形;棗莊市市中區在接訪過程中不存在截訪、毆打一事,純屬捏造;目前該事件仍在協調中。
兩次爆炸導致果園絕產 成重點環境信訪案件
泰和水處理主營業務為水處理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程終發直接持有公司 63.16%的股份,并通過和生投資間接控制公司9.00%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8月3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山東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及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一批)顯示,泰和水處理牽涉其中一起群眾信訪舉報案件。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公開情況表,交辦問題基本情況為: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廢氣致棗莊市市中區西王莊鎮付灣村南果園減產。該公司曾于2014-2015年發生過2次爆炸致果園絕產,承包戶損失很重。投訴人向當地環保局、當地政府反映此事卻一直未處理解決,到北京上訪時遭到西王鎮政府截訪、毆打。
調查核實情況為:1.該轉辦件為重復訪案件,被列為市中區重點環境信訪案件。2015年11月至今,孫某某一家到國家信訪局上訪9次,省信訪局上訪5次,市信訪局上訪2次,到北京上訪1次,市中區環保局、西王莊鎮在接訪過程中均積極做好相關解釋、穩控工作,并對其信訪訴求進行了答復。但當事雙方各持己見,難以協調,且信訪人與當地村委會存在土地租賃訴訟糾紛,故該案件遲遲沒有解決。
2.付灣村果園位于棗臺路西王莊段路東,山東省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老廠區在其正西方向,直線距離約50米。山東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老廠區立項、環評等手續齊備,2012至2015年期間,市中區環境監測站多次監測結果表明其鍋爐有組織廢氣和工藝廢氣中的甲醛、硫化氫均達標排放。按照化工企業進園區的要求,2015年11月山東省泰和水處理有限公司在棗莊市中泰精細化工園區建設了新廠區,老廠區停產拆遷。該公司2014年3月26日發生雙氧水爆炸,2015年1月13日發生反應釜爆炸事故,但沒有證據表明兩次事故對孫某某果園造成多大損失。當時,孫某果園僅剩2畝蘋果樹,此時蘋果樹尚未發芽,孫某要求泰和水處理公司賠償400萬元的經濟損失。
3.自2016年3月份,西王莊鎮先后二十多次聯合區環保局同泰和水處理公司協調處理此事。一是引導雙方協商解決。泰和水處理公司多次與孫某一家人見面協商,但雙方各持己見,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二是引導進行專業鑒定。區環保局建議由國家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檢測,出具鑒定報告,而孫某始終沒有采納建議。三是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安排西王莊鎮司法所、法律顧問等做工作,并為其提供司法援助,動員孫某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但孫某一家不同意走法律途徑,仍然走信訪的路子。關于該舉報案件,市中區一直按照以上三點措施引導信訪人進行解決,但信訪人拒不采納。
4.今年以來,孫某某一家多次赴省、進京上訪,市中區在接訪過程中不存在截訪、毆打一事。2017年6月14日,孫某某向市中公安分局信訪反映稱其“2017年5月13日在西王莊南村果園被打,要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2017年7月12日西王莊派出所筆錄顯示孫某“沒有傷情鑒定,不再要求處理打人者”。
該案受理編號:820-141,行政區域:棗莊市,污染類型:大氣、其他,是否屬實:是,處理類別:其他。
處理和整改情況:2017年5月,根據市信訪聯席辦公室安排,針對孫某一家上訪反映問題,市中區組成專門班子處理,目前已經開展工作,對其請求信內容進行了書面答復。8月22日,為解決該信訪案件,市中區成立信訪積案化解攻堅小組,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某某,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某某等領導同志靠上做工作。一是引導雙方協商解決,由雙方提出解決辦法,西王莊鎮出面調解。二是如協商解決無果,引導雙方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
爆炸還造成1人死亡 泰和水處理涉兩起訴訟
2015 年 1 月 13 日,泰和水處理老廠區聚合物車間發生的這起一般反應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棗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認定該事故屬于相關人員因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責成發行人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發行人作出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棗莊市人民政府也針對上述情況作出了《市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對的批復》。 2015 年 6 月 3 日,棗莊市市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告知書》((市中)安監管罰告[2015]3001 號),認定發行人上述一般反應釜物理爆炸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對發行人做出罰款貳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指出,發行人部分生產所需原材料及產品為危險化學品。2015年1月,發生一起安全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處以20萬元罰款,發行人因2013年1-5月進口貨物中被青島海關認定出口稅則號申報不實,并罰款23萬元。請發行人:補充披露是否具備所有生產經營所需的相關資質,是否存在違法經營的情形。報告期內受到行政處罰的作出機關、處罰時間和具體內容,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請保薦機構、律師對上述事項發表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