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違停怎么處罰?押金怎么收?共享單車新規來了
今天,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門正式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用戶要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鼓勵規范發展 多方共治
《指導意見》共五個部分16條,指出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分享經濟的典型業態。明確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也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指導意見》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城市根據不同特點設置停車位
在征求意見期間,大家對于共享單車的停放問題比較關注,反映也比較強烈?!吨笇б庖姟诽岢龈鞒鞘幸鶕鞯夭煌奶攸c來設置停車點位,運營企業承擔車輛停放管理的主體責任。
《指導意見》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來規范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場所如商圈、旅游景點等的停放除了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外,《指導意見》新增加了通過電子圍欄等設定停車位,為自行車停放提供便利。
違規停放將受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
《指導意見》明確,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主體為運營企業,企業要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各地政府部門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鼓勵免押金租賃、禁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對用戶注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指導意見》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via: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