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報道(張軒宇 記者 張文章)同一部蘋果手機因同一故障送修兩次還沒修好,卻因售后維修部門兩次錄入的手機登記信息不一致,致使手機機主無法享受“多次維修可換機”的“三包”政策。近日,福州消費者魏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了他的遭遇。
兩次返廠仍未修好
魏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月20日,他與福州市一家通信運營商簽訂"保底消費送手機"協議,繳費預購一臺128G的蘋果Iphone7Plus。
5月8日,魏先生拿到了手機,當天便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手機通話時經常出現“送話無聲”的故障,便將手機拿到位于福州市東二環泰禾廣場的深圳市天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簡稱福州天音公司)維修,該公司診斷手機故障為"送話有時無聲",并選擇返廠維修。
5月28日,魏先生取機后發現,手機"毛病"沒有"根治",送話聲音依然異常,聲音忽大忽小,忽有忽無。
無奈之下,魏先生于6月4日第二次送修,由于故障是“間歇性”的,沒有辦法現場檢查,該手機仍舊返廠維修。
6月21日,魏先生再次取機后發現,兩次的返廠維修都沒“治”好通話聲音故障,甚至還多出個"鍵盤亂跳"的毛病,如輸入的本來是數字,結果跳出來的卻是英文。
魏先生認為,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手機三包")的相關規定,維修兩次以上仍然出現故障的手機可以申請更換新機。但福州天音公司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因手機信息錄入存在錯誤,該公司售后系統已無法就該機提交因"多次維修"要求換機的申請,甚至也不能再為該手機提供維修服務。
手機錄入信息不一致
“新手機拿到手至今才一兩個月,大部分時間都在送修,現在故障尚未排除,不僅不能換機,甚至連維修都不行。”魏先生氣憤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7月4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陪同魏先生來到福州天音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林女士告訴記者,魏先生的蘋果手機無法申請換機是因為魏先生兩次送修時提供的購買憑證上的時間和單號不一致,使得兩次送修時錄入了不一致的信息。
林女士表示,魏先生第一次送修時是她負責錄入的,當時魏先生給她兩份購機協議,一份是4月20日簽定的預購機協議,一份是5月8日簽定的保底消費購機協議,她根據4月20日的預購機協議,填寫的購機時間是4月23日。
據林女士介紹,第二次送修時,是另一位工作人員接待的,錄入的購機時間等手機信息依據的是簽約時間為5月8日的保底消費購機協議。由于兩次錄入信息不一致,在系統操作界面已無法申請更換新機,而這些錄入的信息,已無法再進行更改。
那魏先生為何會有兩份協議呢?記者咨詢魏先生入網的通信運營商得知,一般消費者在柜臺購機只需辦理一份購機協議,而魏先生選擇的是“保底消費送手機”業務,則須先交錢后取機,因此第一份簽約日期為4月20的預購機協議相當于“預定協議”,可以“憑單取機”,第二份簽約日期為5月8日的購機協議則相當于“取機憑證”,證明已經領取手機。
該通信運營商售后負責人鄭先生表示,該公司就此曾主動和福州天音公司聯系,證明魏先生的兩份購機協議"簽的是同一部手機”。
但林女士表示,針對魏先生的手機,目前只能選擇繼續送修,在第三次返廠維修時再和廠家協商,爭取能更換新機。
無奈之下,魏先生只好將手機第三次送修。
不影響履行“三包”義務
業內人士認為,每部手機只有一個移動設備國際識別碼,福州天音公司完全可以依據這個識別碼來登記手機的維修信息。至于錄入信息錯誤導致系統無法提交,則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并不能影響手機“三包”義務的正常履行。
福建科衡律師事務所白奇龍律師提出,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出現附錄中《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白奇龍指出,蘋果公司或福州天音公司有義務按手機“三包”規定及時給消費者更換新機。
據悉,目前魏先生已向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