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超市商場或者電商買東西時,今后仍可用“食品”“辦公用品”等匯總的大類項目來開具發票。記者昨日獲悉,針對近日市民熱議的“購物發票能否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給出了權威解釋。
日前有媒體以《購物發票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為題,稱消費者在商場超市購物開具發票時將出現重大變化,以往商家通常歸類開具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這種大類項目將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購物明細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明確表示,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仍可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消費者照舊以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另據了解,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并明確其自2017年7月施行。該公告規定了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個人消費者、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性單位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這次國家稅務總局再次明確,該公告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現有方式開票。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天問一號“驚鴻一瞥”!神秘阿特拉斯彗星特2025-11-06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