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馮松齡)相寓是某中介公司推出的高端房屋租賃服務,主打房屋代管、維護、租賃業務,同時其通過“房司令”與支付寶芝麻信用合作,使消費者可以利用支付寶信譽度實現“零首付”租房,還款期限與消費者的信用額度掛鉤。
近日,北京消費者周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他通過相寓“房司令”信用租房,費用全部繳清后發現自己的支付寶產生了“雜費逾期”信用負面記錄,導致生活受到影響,咨詢后發現竟無人知曉相關信息。
莫名其妙“逾期”
2016年4月,周先生通過相寓,經某中介公司奧體東門店租賃了安苑北里一套一居室,月租為5200元。當時,周先生的芝麻信用分為780分,按照支付寶的要求,滿足“免押金租房”的要求。此后,周先生按時交納房租。
一年的租期臨近,今年4月底,周先生主動聯系奧體東門店店長以及房管魏某了解續租情況,得知房東不打算續租,希望盡快與其進行交接事宜。
4月30日,周先生家屬與魏某進行房屋交接,雙方因保潔發生口角。后周先生家屬辦理完交接手續,并繳納了水費和電費。
6月1日,周先生使用支付寶時發現部分功能被禁止使用,查詢發現自己5月2日有一個相寓“雜費逾期”信用負面記錄,而有關該雜費的金額、產生時間、去何處繳納等相關信息均未顯示。
周先生覺得莫名其妙,聯系各方尋找原因。6月3日,周先生從某中介公司和房管方面得到“沒有欠繳任何費用”的答復,并稱對信用負面記錄一事不知情。周先生通過支付寶APP了解情況。客服告知,周先生需要聯系相寓。
周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某中介公司、相寓以及“房司令”和支付寶,在出現“雜費逾期”信用負面記錄后沒有告知自己,侵害了他的權益。周先生希望能知道詳情,并盡快恢復自己的信用記錄。
保潔產生相關費用
6月8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致電房屋管家魏某。魏某表示不清楚周先生所指的“雜費逾期”情況,其所有費用均繳清,具體情況需要咨詢奧體東門店店長和支付寶方面。對于記者的咨詢,奧體東門店店長陶某表示系統后臺沒有周先生提到的“雜費逾期”記錄,具體情況要咨詢總部。
“上報是否逾期的權限歸相寓工作人員。”6月8日,支付寶工作人員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支付寶只是一個支付平臺,只負責按照商戶(相寓)提供的信息來進行記錄,支付寶方面會要求商戶在上報消費者逾期情況時要盡到提醒義務,周先生的情況需聯系相寓或者“房司令”了解。
記者獲悉,消費者通過相寓信用租房,需要繳納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房租費用,直接通過支付寶繳納到房司令賬戶,一部分是水電等雜費直接交給相寓的房管人員。
記者致電“房司令”客服了解情況。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記者,周先生的房租費用均已全部繳納,涉及逾期的雜費情況后臺并無顯示。
6月8日,記者致電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系統中無周先生雜費逾期記錄,將向上級反映,查明周先生的逾期記錄情況。相寓客服答復記者稱,系統顯示周先生繳費記錄沒有問題,不需要補交任何費用。
6月9日,記者接到某中介公司反饋稱:“經查明,5月2日消費者臨走時對屋內進行了衛生打掃,但交付時不合格。奧體中心店花費100元請保潔人員進行二次打掃,若消費者申請清除逾期記錄,需要補交100元家政費用。”但對于為何至今沒有告知消費者,某中介公司并未做解釋。
奧體東門店店長陶某表示,按照交房流程,如果消費者保潔沒做好,分店會請家政做保潔,需要收費會告知消費者。如消費者不繳費,分店會上報給總部。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支付寶的規定,負面記錄即便被履約也要保留5年。截至記者發稿前,周先生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未充分告知應擔責
“對于這起糾紛,首先要明確的是,消費者交房時,打掃房屋衛生的責任如何約定?如果由消費者負責打掃衛生,那么要確定一個衛生標準,即打掃到什么程度才符合交房的要求。”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向記者表示,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經營者應當主動舉證證明其不符合標準的條件。對于衛生環境不達標的補救措施,經營者應當主動與消費者進行協商、溝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不僅包括商品和服務本身,也包括后續的服務。經營者請家政做保潔應及時告知消費者,并獲得消費者同意認可,對于出現未支付的情形應及時與消費者溝通。”蘆云說。
不僅如此,蘆云還強調,某中介公司應事先告知消費者,當出現何種情況時信用會減損。“這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經營者必須在消費支出時予以明確說明。如果信息記錄主體存在錯誤操作,加上經營者事先未告知消費者增減分的機制,最終導致出現負面信用記錄,并直接影響了消費者個人信用,經營者應恢復消費者信用等級,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