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外賣一連5次栽在同一問題上
據京華時報報道 5月31日,有消息稱食藥監部門加強對美團監管半年罰5次,然而京華時報記者調查發現,這5次罰單其中3筆罰金達到53萬元,還有一次罰單是在北京食藥監局約談美團等外賣平臺之后產生的。目前公開信息顯示,美團對這些罰單僅履行了一筆。對于這些問題,截至發稿,美團方面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拒絕回應。
美團3筆罰單罰金53萬元
記者通過工商企業信息查詢發現,美團所屬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來是屢屢栽在同一問題上,那就是涉嫌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
資料顯示,北京食藥監局送達日期為2016年5月5日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美團因涉嫌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審查許可被處罰款18萬元;接下來的2016年7月21日,美團接到的罰單,不僅沒收違法所得996.4元,同時還處罰款20萬元。
2016年8月18日,美團再次接到罰單,該罰單明確表示對美團“從重處罰”。罰單顯示:三快科技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的違法事實存在,鑒于該公司經營的美團團購、美團外賣平臺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受眾人群較廣,且涉案商戶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所銷售產品沒有食品安全保障,具有較高的風險性。上述情況符合《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四條第(八)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從重處罰。按照《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從重處罰的要求:120000(200000-20000*40%)
可以看出,上述3筆罰單罰金就達到53萬元。
5筆罰單僅履行1次
記者在北京市藥監局官網查詢發現,除了上述3筆行政處罰外,還有兩筆罰單在企業工商信用系統中尚未記錄在案。
其中一筆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海)食藥監食罰〔2016〕100007號”;還有一筆是(京)食藥監食罰〔2017〕060009號 ,理由是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案。
對于這兩筆罰單的金額,罰單上未有顯示。京華時報記者昨天詢問美團公關部相關工作人員張女士,但截至6月1日發稿,美團方面一直回避回復。
不過按照此前北京藥監局從重處罰來看,這兩筆罰款金額也應該不小。與此同時,北京藥監局官網顯示,截至目前,美團對上述5次罰單僅履行一筆;其它4次中有3次未履行,1次正在履行中。
對監管部門的處罰為何不能及時履行?記者采訪美團方面,上述工作人員張女士自始至終也是未有正面回應。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許可證審查,若發現其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監管部門;嚴重違法的,應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服務。
被監管部門約談后再次觸碰紅線
在同一問題上,美團能夠連續接到罰單仍然屢罰不改。更值得注意的是,從美團上述5筆罰單來看,其中一筆是今年1月23日開出的,也就是說美團在被藥監局約談后仍然我行我素,觸碰紅線。
據了解,2016年8月10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約談包括美團在內的北京各大網絡訂餐平臺,要求平臺在今年10月1日前必須依法“亮證亮照”。而從約談當周開始,北京市食藥監局將定期公布沒有“亮證亮照”的網絡訂餐企業名單。
在當時的約談會上,北京市食藥監局餐飲處處長劉國斌表示,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方平臺必須公示商戶證照。該辦法將在10月1日實施。目前,按照《食安法》規定,平臺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平臺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受到最高20萬的罰款。
也就是說,在被監管部門約談后,美團仍然存在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案的現狀。
美團還曾發布違法醫療廣告遭罰
記者注意到,除了北京藥監局對美團開出的5筆罰單外,工商部門對美團也曾開出4筆罰單,其中2筆是因發布違法醫療廣告,1筆是化妝品廣告出現禁止內容,還有1筆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記者注意到,上述4筆共計罰款金額2.54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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