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一套二手房,卻要先支付5000元的“誠意金”……這是白領小孟最近在購房時的一個遭遇。按理,購房是買賣雙方的一種平等自愿的買賣行為,講究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房。而中介如此做法究竟是為何?到底購買二手房時誠意金該不該交?如果交了,如何才能保障購房者的權益?為此,羊城晚報記者近日采訪了業內人士及法律界人士。
現實案例
購二手房須交誠意金
小孟來自外地,在廣州工作,一直租房住。但最近房東卻電話告知他,7月起月租金要再上調300元,因此其決定在父母的資助下買個屬于自己的小房子。“我租的這個房子已連續兩年漲租,現在這一套50多平方米房子每月要3300元,我父母知道租金又將上漲后,便想資助我買個小房。”小孟說,但由于工作繁忙,他不得不通過中介公司購房,“省心又省事”。
上周,小孟通過一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兩居樓梯樓,可放出的價格卻高出了自己的心理價位,且業主態度堅決。中介一相關工作人員對小孟說,他會與業主進行溝通,但為便于談判,以及體現小孟的買房誠意,要先支付5000元的誠意金。
“房價還沒有談好,就要先付錢?”小孟有些猶豫,雖然中介也許諾不成交會把誠意金如數退回,但5000元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萬一中介收了錢卻不辦事,那該如何是好?
小孟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蔡先生此前通過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近地鐵口、戶型好,朝向好,而且價格還略低于市場價。中介看出蔡先生喜歡,便要求其交1萬元誠意金。中介人員告訴蔡先生,現在好多人都很喜歡這套房,交了誠意金之后,會幫他留著這套房,并且約業主談價錢,總價能再往下壓一些。蔡先生心動了,就交了1萬元的誠意金。
“之前都是晚上看房,交了誠意金后我想白天再看一次房,結果發現周邊特別吵。”蔡先生說,他決定放棄該房,并要回誠意金。“然而中介卻說,反正你要買房,誠意金先放這里,你再看看別的房子,肯定有你喜歡的。”蔡先生稱,隨后兩個月其在此中介的介紹下不停地看房,但沒看中一套,不過房價倒是又漲了一大截。這讓蔡先生決定要回誠意金,但堅持了多次無果,最后揚言要投訴中介,這才拿回誠意金。
業內人士
對交誠意金可以說不
位于洛溪新城一地產中介負責人說,誠意金一直是二手房交易的霸王條款,但這大半年來隨著廣州相關政府部門多舉措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這種情況大有好轉。政府對樓市調控繼續從緊,投資客減少,市場放盤量比之前也大大縮減。目前放盤的業主,大部分是想賣掉舊房子換新房,或賣小房換大房的人,所以往往是房源出一套賣一套;而購房者方面,受限購限貸影響,買房也相對謹慎和理性,不輕易出手,更不會盲目交付任何費用。對于市場上遍地開花的中介而言,行業競爭慘烈,往往一個樓盤的附近會開上五六家不同的中介公司門店,除了不同的中介公司競爭,還有來自同一公司內部員工的競爭,慘烈現狀可想而知。
市民在買二手房時,完全可以拒交所謂的誠意金。首先,法律上并沒有購房需交誠意金這一條款;再次,業主往往在多家中介公司同時放盤,購房者不在這家中介公司買房,可以選擇別家,銷售人員為了搶客源,是不會輕易讓客人走的,會為此作出讓步。
律師提醒
定好退還條件和時間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旭鋒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說,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地產中介公司向客戶收取一定數額的誠意金,同時承諾協助客戶進行合同談判,只要是建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原則,這個行為并不違法。
不過,張旭鋒建議購房者如果交納誠意金,需與相關中介機構簽訂一份簡約的書面文件,可以是《房地產居間合同》、《委托意向書》、《物業訂購書》,或者是《認購協議》,這些契約性文件的簽訂,無論是對于客戶還是對于房地產中介公司,都能夠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
張旭鋒強調,在簽訂書面協議時,一定要仔細審核協議條款,看看是否明確規定所交誠意金為定金或誠意金什么時候轉化成定金。另外,在合同中簽訂附加條款,明確誠意金的性質、退還條件和時間,同時對違約事實的認定、責任承擔作出具體約定,這點非常關鍵。
那么,誠意金交多少較為合理?張旭鋒表示,誠意金是一種營銷手段,滿足表達客戶委托的誠意、鼓勵經紀人前去約談業主協商房價的需要就可以了,其認為以總價款的0.50%—1%較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