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鄭潔 網約車司機雷某利用網約車平臺,冒用他人賬戶“盜號充值”近52萬元,獲得“充值贈送”41萬多元。之后,他又虛構身份刷單套現獲利1.21萬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以盜竊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雷某是一家網約車平臺的司機,該公司在招聘他這批員工時,為每名司機注冊了相應的“司機端”賬戶,該賬戶用于接單以及費用結算,且可以用賬戶內余額為“客戶端”充值,充值越多贈送越多。
2015年初,雷某得知該網約車平臺的不少司機未及時更改“司機端”的初始密碼。他經過嘗試,成功登錄8名司機賬戶,利用賬戶內余額,為他剛剛注冊的5個未實名登記的“客戶端”充值。
雷某為混淆視聽,還隨機為陌生的“客戶端”賬戶充值,盜充金額共計93萬元,其中“盜號充值”51.7萬元,根據該網約車平臺充值優惠政策,“充值贈送”41.3萬元。
雷某發現“客戶端”賬戶內的充值金額不能提現,僅能用于乘坐專車結算。2015年10月,他隨意呼叫網約車,向司機謊稱其是青運會的工作人員,賬戶內系“政府用車專款”,可以幫助司機刷單,即司機無需真實載客,只需任意開始行程和結束行程,由雷某支付費用,司機只需另外支付車費10%至12%的抽成給雷某即可。被盜用賬戶的司機發現情況后舉報,該網約車平臺凍結被盜轉金額,此時雷某已經采取刷單方式消費盜充金額17.1萬元,通過抽成獲利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