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5月23日訊 5月23日,海淀法院發布消息稱,因美容公司名稱變更不繼續履行美容服務合同,消費者馬女士將美容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朱某訴至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二被告返還7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馬女士訴稱,朱某為被告美容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5月27日,朱某向原告推薦新的服務項目,經雙方協商,馬女士通過向被告朱某提供的POS機刷卡、微信轉賬等方式支付了52000元,并在《顧客檔案》中記錄。2015年9月10日,馬女士又向被告訂了其他美容項目的服務。2016年7月,馬女士發現朱某已經不在美容院中,當馬女士拿出顧客檔案要求繼續做余下項目時,美容院工作人員卻說這個項目由朱某負責,朱某已將店轉讓給其他人,因此拒絕為馬女士提供其余美容項目的服務。馬女士通過查詢工商登記信息得知,2016年8月16日被告美容公司登記變更了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也由朱某變更為他人。
馬女士認為,其在被告美容公司消費,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系;雖然該美容公司做了名稱變更,但其經營是連續性的,應繼續履行服務合同;被告朱某為原經營人,在其轉讓公司是應對顧客做出合理安排。現在其支付費用后,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二被告存在著嚴重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