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記者 王春 通訊員 秀舟
46歲的四川人老李和家人都在浙江省嘉興打工。老李由于身體欠佳,只能打打零工。閑暇之余老李喜歡釣魚、種花,日子雖不富裕,但也有滋有味。可老實巴交的老李怎么也沒有想到,有一天自己會因為喜好而站在被告席上。
老李平時起的很早,凌晨4點左右就會騎著摩托車去植物園附近的小河邊釣魚。這一天老李向往常一樣去釣魚,無意間看到植物園邊一家苗圃店的露天種植場放著很多樹苗,而且沒有圍墻擋著,因為老李很喜歡花草,就產(chǎn)生了“拿”點回家的想法,于是便沿著河邊的草叢走到了這家店后面擺樹苗的地方,將樹苗拔起帶回了家。
有了第一次,老李便成了那里的常客,從2015年7月開始到2016年10月間,其分7次從該苗圃露天種植場偷得80棵各式各樣的苗木、盆栽,另外還在植物園觀賞時在涼亭邊以順手牽羊的方式竊得4棵牡丹花苗木,合計涉案價格6100余元。
在抓獲老李時,從其租房扣押了一些果苗,發(fā)還了被害單位,但是大部分苗木已經(jīng)枯死丟棄。案發(fā)后,老李賠償了被害單位5000元并取得了諒解。2016年5月,秀洲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法庭上老李后悔不已,稱自己偷花只為觀賞,只為愛好,沒想到這些果木、花卉如此昂貴,最終觸犯了法律。鑒于老李能如實供述、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法庭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