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5月16日訊 5月16日,海淀法院發布消息稱,小轎車被借11年后成了“僵尸車”,想取車時發現居委會將該車移走后“消失”了,為此車主李先生將居委會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這起因“僵尸車”引發的民事案件。
李先生稱,他有一輛燕京8座小型普通客車,2003年借給同事使用,2014年被告知該車停放在某小區內,但李先生前去取車時被小區居委會阻攔,后居委會將該車移至其他地區導致車輛無法找回,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居委會返還該車。
居委會稱,訴爭車輛權屬存有爭議,小區流浪人員陳某常年在該車內居住。因該車長期占用小區公共道路,居委會才將車移至他處。居委會只是從中調解,并非實際占用車輛,李先生起訴主體有誤。
經查,涉訴車輛登記在李先生名下,現處于停駛狀態,并已達報廢標準。2013年,因老舊小區改造需清理占道車輛,居委會在張貼通告告知逾期未清理后果后,將該車輛移至公告所述停車場內。居委會自述其移除車輛后,陳某并未向其主張車輛權利,亦未向居委會提交購車資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無權占有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通過查詢車輛信息、現場勘驗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確認,訴爭車輛的所有權人為李先生,而車輛在小區停放期間,現居委會自行將訴爭車輛移至其管理區域,亦未向陳某催告發還,即現訴爭車輛仍處于居委會的實際控制之下。居委會認定車輛非李先生的依據均屬傳來證據,其主觀認為的事實并不能對抗機動車物權登記的權利憑證。最后,法院判決居委會將車輛返還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