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昌住房公積金新政 明起商貸可委托按年提公積金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簡稱管理中心)推行職工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還款金額的“對沖還貸”惠民措施沒幾天,又有好消息傳來,為進一步簡化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方便繳存職工,管理中心通過與商業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將在11月1日起推出“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業務”。
新政:商貸可委托按年提公積金
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因此在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不能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管理中心再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過,如果職工申請的是公積金組合貸款,且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簽訂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協議的(對沖還貸協議除外),其商業貸款部分也可以簽訂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
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繳存職工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只有商業貸款,則該職工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只要職工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積金貸款申請,該中心就將暫停代辦商貸委托按年提取手續,商貸協議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自動終止。若公積金貸款申請未通過并撤銷的,商貸協議繼續執行。
提醒:職工仍需按合同約定還款
管理中心提醒,繳存職工簽訂了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并不意味著其商貸就不需要還款。這是因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并不能直接轉款至職工還房貸的商業銀行的賬戶里。
例如,某職工是在2017年9月發放的商業貸款,當年10月開始還款,根據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約定,如該職工從2017年10月起每月按期向銀行償還房貸,那么管理中心第一次代辦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就是在2018年的10月25日前。即該職工無論何時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按年提取協議,只要職工前一年均按時還銀行房貸,管理中心都將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幫該職工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
商貸委托按年提取業務相關問題
什么是“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公積金業務”?
從11月1日起,南昌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可在首次還款對應月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對應月根據職工實際還款情況,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
今后,職工在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業務之后,只要每年按月向銀行償還房貸,管理中心就將在約定時限內,再將款項自動轉至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哪些繳存職工可辦理這項業務?
即將推出的這項“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按年提取業務”,針對的是其已與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且已實現數據對接的部分商業銀行;職工申請個人房貸的商業銀行如未在管理中心合作共享名單內,暫無法辦理提取公積金還款業務。
在哪些商業銀行辦房貸可委托公積金還貸?
目前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共有8家,繳存職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江西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銀行的所屬營業網點辦理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請簽訂相關協議。
商貸委托按年提取協議履行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要求職工必須每個月先向商業銀行還房貸,再由管理中心委托中國銀行按協議約定委托順序,依次轉賬至各委托人的中行聯名卡賬戶內。所以職工仍需按商貸借款合同約定正常還款。(全媒體記者張瑞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