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妻子鬧離婚與丈夫對簿公堂,法院一審判離后,臨洮籍小伙何某一邊上訴,一邊遷怒于鄉鄰并濫殺無辜,還闖入妻家對妻子實施強奸。近日,蘭州中院對該起“婚內強奸案”予以認定,并對何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后,何某提出上訴。
2009年9月10日,在紅古區從事個體經營的23歲臨洮小伙何某與紅古區花莊鎮女子小琳(化名)結婚,婚后因家庭瑣事兩人紛爭不斷。2011年5月,經小琳起訴,當地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收到判決書后何某當即提出上訴想跟小琳重修舊好。同時,他認為與小琳關系緊張的重要原因是丈母娘和鄉鄰張老漢從中作梗,于是懷恨在心伺機尋仇。2011年7月19日晚,何某懷揣一把砍刀,提上塑料桶并購買了汽油。按何某的說法,他是想先到丈母娘家的玉米地里毀壞莊稼,再將丈母娘家的院門燒毀施以“顏色”。不過當何某行至玉米地時,恰逢張老漢蹲在地頭幫其丈母娘澆地,何某沖上去一把扯住老漢的衣領罵道:“我們兩口子的事你有沒有摻和我心里明白?!彪S即,兩人撕扯在一起,張老漢栽倒在地后,何某將汽油潑灑在老漢身上點燃了打火機。張老漢脫掉燃著火苗的上衣后,又遭到何某的踩踏和刀砍。隨后,何某持刀翻墻入院提出和小琳“最后一次見面留個紀念”,與其強行發生了性關系。事后,何某要求小琳陪他自首,并用小琳的手機分別向醫院和公安局報警。兩人向派出所步行途中被警察攔截。張老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何某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兩罪受審時,一再辯解他只想教訓張老漢并未有謀害其性命的念頭,至于和小琳發生關系完全是他們夫妻之間的私事,因離婚官司還沒打完。法院審理認為,何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判決其與小琳離婚,便心生惡念,為泄憤報復卻遷怒無辜,采用火燒、砍殺行為非法剝奪他人性命的故意明顯。此外,法院認為,何某與小琳之間感情確已破裂,雖然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并未生效,但兩人已實際分居,且何某在殺人后翻墻入室言明已殺人,于恐嚇下強行與小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自然不應一般而論。最終,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兩罪名全部成立。鑒于其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對何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并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郭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