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加班連撞28車致4人死
本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通訊員惠法宣攝影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惠州公交司機李國清駕公交車鬧市疾駛致四人死亡案,昨日上午有了最終結局。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在惠州召開宣判大會,對原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889路公交專線司機李國清(見下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被告人官超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被告人蔡偉能犯搶劫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并送達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
宣判后,罪犯李國清等3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國清原系惠州市誠通運輸有限公司889路公交專線司機。2009年6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李國清因不滿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時加班,氣憤之下,其無視公司的發車規定,獨自將剛下完客的粵L36217車駛離火車站廣場,沿889路運營路線急速行駛。其中,從江北三新市場路口、三新路口至下角天元路口先后造成28輛機動車受損,4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9人輕微傷,受損車輛價值共計人民幣561607元。案件審理期間,李國清及其辯護人提出要求進行精神障礙司法鑒定,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對李國清的精神狀況進行了兩次認真檢查后,作出司法鑒定,認定李國清曾有頭顱外傷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現,案發當時診斷精神障礙的依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