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受賄行賄在東莞中院受審。南都記者陳奕啟攝

今年春節后,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被刑拘,引發茂名官場地震,一并落馬的有茂名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其牽連出來的茂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天福昨日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500多萬元,并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行賄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昨日庭審現場,李天福及幾位辯方證人當庭翻供,李天福只承認其向倪俊雄行賄事實,而稱貪污200多萬元公款和受賄的“大部分指控不屬實”,所套用公款均為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非自己所得,而“平常拿個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
當庭翻供
只承認曾向公安局長買官
昨日上午9點半,身著囚服的李天福拖著腳鐐,走進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這是他今年2月26日被刑拘后第一次出現在公共視野,他也是茂名官場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官員之一。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指控,49歲的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172.28萬元、港幣10萬元、美金15萬元,“在職位升遷、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收受社會人員賄賂累計247.5萬元、港幣5萬元以及價值10萬元的佳美小汽車一輛,“為相關人員經營的工程承包、酒店洗浴中心、代辦駕照等業務提供方便”。向倪俊雄分十次累計行賄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公訴人列舉了每項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行賄人及具體數額,并說“被告人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及受賄事實”,這一情節有利于寬大處理。
然而李天福昨天卻稱,“行賄倪俊雄有這個事實。其他大部分都不是事實。”
審判長提醒,如查實之前所招供的內容,其自首情節也會受到影響。李天福仍堅持翻供,并稱“我逢中秋、春節是收受紅包,但都是幾千塊的,沒有那么多。之前的口供是我在經歷四天三夜極度疲憊的審訊中作出來的。”
否認貪污
“套取200多萬公款是為給上級送禮”
鑒于李天福翻供,公訴人重新陳述情節,一一與之質證。
李天福曾于2002-2009年相繼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此后調任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公訴人引用信宜和高州公安局財務人員的口供和書證,指出李天福每年春節都要套用公款20萬元、中秋節套用10萬元,隨后以差旅費、餐飲費和工資支出等多種名目的報銷單據將賬目做平。
李天福承認確實有套用公款,“不過這些錢都不是我自己花的,都是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用完的。”他稱節日向領導送數萬元是當地慣例。面對公訴人貪污罪的指控,李天福否認“據為己有”。
而被指控收受巨額紅包“賣官”的指控部分,李天福稱這14位涉案人員都是通過競爭上崗獲得的職位,其逢年過節送的紅包遠沒有檢方所稱的那么多。
在社會人員行賄部分,李天福被指控收受徐豆餅肆130萬元人民幣財物,關照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生意,同時還關照了信宜交警大隊辦公樓工程以及裕興百貨、華海酒店、粵龍保健中心的治安問題。李天福對此也完全否認,稱這是自己在極度疲憊的情況下作的招供,辯方律師向法庭申請認定檢方證據非法。
檢方當庭播放了一段審訊錄像,錄像上的李天福身著西裝,在審訊室里的神情沒有異常。
辯方傳召了四位證人,均與被告李天福一樣出現翻供現象。徐豆餅肆也一口否認自己曾向李天福行賄130萬元,這是所有行賄指控中最大的一筆。
徐豆餅肆老板系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檢方指控其為在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等方面得到李天福的關照,2005-2007年分三次共送給李天福人民幣130萬元。此前兩人的口供,對諸如送錢的地點在停車場、送錢細節都有描述,然而昨日徐豆餅肆當庭稱:“一個駕駛證只有五塊、十塊的利潤,一年下來只有幾萬塊收入。我怎么可能,也哪里有上百萬去賄賂別人呢?”
庭審實錄
“200萬是代表單位送給上級領導”
公訴人:你為何會在單位套取公款(共計200多萬元)?
李天福:當地有個風俗習慣,逢年過節就要請領導吃飯、送土特產。我這錢都不是自己花的,是代表單位給上級領導拿錢。
公訴人:這是你個人決定的嗎?
李天福:這個不用黨組決定的,這是管理。而且這200多萬不是一次性拿的,是分次拿的,在公安局的支付中,局長還是有這個權力的。
公訴人:你所在的公安局對領導可以支配多少的資金是否有明確規定?管財務的下屬是否知道?
李天福:沒有。而且平常工作中拿個三萬五萬出去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
公訴人:用這筆錢有沒有拿發票?
李天福:票據有些回來了,有些沒回來。請領導吃飯、送禮的錢也很難打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