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實際上宋基投資的地產業布局早在2005年就開始了。這一年宋基投資入股原河南江隆置業有限公司,出資1410萬元,控股47%,公司更名為河南宋基同濟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宋基同濟)。宋基投資從此由主營放貸全面轉向房地產行業,并開始大規模“囤地”。
而引起廣泛熱議的“鄭州新區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就是2005年由原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主席發起的一個公益項目,當時媒體報道活動中心占地222畝,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總投資八億元,由河南宋基會承辦。據報道該項目的土地為文化娛樂用地,前述非公募基金會的負責人表示,不清楚該活動中心的拿地價格,“不過公益項目的土地常常是免費劃撥的”。
2007年9月,“因建設資金短缺,河南宋基會主動提出將西側部分用地劃出”,作為商業和文體混合用地,鄭東新區管委會曾如此解釋,鄭州怡商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摘牌獲得該用地,目前已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那么鄭州怡商置業有限公司是家什么公司呢?之前有媒體報道,2007年3月它由一家上海的網絡科技公司投資設立,一個月后宋基同濟獲其49%的股權,半年后怡商置業摘得這塊土地。項目開工之前,公司股權幾經變化后已在2008年成為宋基同濟的全資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劉淑英,是河南宋基會基金發展部的經理。
無論是官方口中的“怡商花園式商務會館”,還是實際上的“宋基綠城玉園”住宅小區,原計劃今年開盤的樓盤售價在兩萬元/平方米,可見其中的獲益。
媒體報道,2010年,宋基投資開始了為期一年的股權改革。基本的方向,即是基金會從股東中撤出,與宋基投資僅建立委托關系,宋基投資獲得傭金,基金會取得投資收益。
工商資料顯示,這年6月,宋基投資再次變更股東,張悍東將4500萬股權中的500萬元轉讓給老股東鄭州寶祥商貿有限公司(這年更名為寶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寶祥占股上升為20%。2011年5月最后一次股東變更中,張悍東再將其所持80%的4000萬股本金對外轉讓,不再代持河南宋基會股權,由此切斷了宋基會與宋基投資的股權關系。
由此宋基投資新的股權結構變為7個股東:兩個注資1000萬元、持股20%的大股東分別是鄭州聯盟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和百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張悍東占股10%,另外50%由4家宋基投資員工持股的公司分享。
大股東新城置業隸屬于河南地產大鱷建業集團,張悍東曾對雙方的合作評價說,“完全可以創建一個公益特色非常鮮明的住宅開發基金,可能催生出河南境內的幾十億乃至上百億的經濟綜合體。”這次合作也被雙方稱為“開了河南公募基金會基金管理市場化的先河”。
對于宋基投資“委托持股”而后又股權改革的做法,非公募基金會負責人表示在業內還鮮有耳聞,他很關心“委托持股”期間,宋基投資的收益將如何分配。投行出身的非公募基金會負責人則認為,股權改革的實質是公有企業的私有化改革,那么在“囤地”過程中土地產權性質是否發生了變化,這其間又如何為轉制的股權定價,其中是否會提供巨額的套利的機會?
公益醫保能否計入捐款?
2003年,河南宋基會還獨創了一個頗有新意的公益醫保項目。由河南省衛生廳、民政廳、河南宋基會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了公益醫保中心,河南宋基會投入1000萬元注冊資金,并具體承辦。
2004年河南省衛生廳正廳級巡視員龐春生曾說,公益醫保是一件惠及貧困百姓的大事,是對當前三大醫保體系(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商業性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的有益補充,將為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民起到一定作用。
2006年張悍東在公益醫保的推廣活動上說,公益醫保作為一項慈善事業,不同于商業產品。
公益醫保中心的具體規劃是,2-3年內,全省實現7萬-10萬人(占全省人口的1‰左右)通過公益醫保項目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編織成一個由150個市、縣辦事處和2000個鄉(鎮)工作站組成的管理服務網絡,直接安排6000人就業;協議發展300家縣級以上醫療單位,500家標準醫療單位加盟公益醫保事業,每年為需救助人群減免醫療費用5000萬元左右;逐步提高貧困人群醫療保障水平的比例,重點資助18歲以下、65歲以上的群體。
媒體報道河南洛陽的投保方式是,向河南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存入”1萬元,不僅可以獲得300元左右的“資助金”,還能在1年后拿回1萬元的本金,同時,還能在生病期間,獲得高達10%的醫療費用減免,以及每天30元的補貼,如果其間發生意外,還能獲得最高30萬元的意外事故保險賠付。
這很快成為河南宋基會捐贈收入的主要來源。基金會中心網的數據顯示,河南宋基會2010年超過10億元的捐贈收入中,來自國內自然人捐助的金額高達7.63億元。
對此,這位非公募基金會的負責人指出,保費計入捐款,這到底是公益行為,還是私益行為?如果是公益行為就不能在捐款中受益,捐款是可以獲得免稅發票的,作為公共財產的捐款,如何還能一年后退回?他同時承認這個項目設計有其創新性,如果委托保險公司去做可能更容易把關系理清。另一位非公募基金會的負責人則直接質疑該項目是否有“免稅的公益機構做的保險公司”之嫌,“是否會破壞市場規則”?
此外,根據昨日的《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來自河南省民政廳一名負責人回憶稱,2005年前后,河南宋基會在省內開展大規模的“有償捐贈”,即公眾向基金會“捐贈”1萬元后,基金會在一定期限內,每年返還一筆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補貼”,到期后再返還捐贈的“本金”。這一做法引起省級領導的警覺,召集多個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將“有償捐贈”定性為非法集資。后由民政廳“調停”,給予河南宋基會三年時間返還資金。到2008年,河南宋基會已返還了5億元-6億元的“捐贈”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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