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的辦公室內仍有人在辦公,但門衛謝絕了一切媒體的采訪,并發給媒體一張《河南省有關部門成立河南宋基會調查組》的通知,稱“省委統戰部、省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單位已組成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媒體所反映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盡快查清事實,并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涵蓋了河南宋基會及其關聯企業從2001年以來的三大塊增值業務:早期的貸款業務、2005年以來的房地產業務和公益醫保項目。
記者通過對爆料人、其他基金會管理人員等的采訪和工商資料的分析,盤點河南宋基會在這三大業務中的違規嫌疑,同時有非公募基金會的負責人指出,河南宋基會的行為涉嫌違規,且并非孤案,值得其他基金會警惕。
公益基金會能否放貸?
河南宋基會的秘書長、宋基投資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張悍東一直是該組織商業化運作網絡中的關鍵人物。記者查詢的工商資料顯示,張悍東1982年畢業于駐馬店教師進修學院,隨后進入泌陽雙廟中學擔任校長,1986年進入泌陽縣政府信訪辦任秘書,1990年停薪留職到保險公司工作,一直到1999年進入河南宋基會發展部任主任。
2001年,張悍東和河南宋基會財務人員魏瑜璟分別出資900萬元和100萬元注冊了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該會負責人特別強調因為當時的政策不允許基金會成立公司,二人是以基金會“委托持股”的方式,簽訂了嚴格的委托協議,確保基金會事實上的股東權益。
宋基投資的注冊地址在鄭州市花園路83號河南省政協東5樓宋慶齡基金會辦公用房內,由基金會免費提供給公司使用。公司的業務范圍顯示為“教育科技文化投資、工商貿農林牧業投資、房地產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信息產業投資、創辦各類經濟組織與實體、投資咨詢與中介服務”。
對于這期間宋基投資主要的貸款業務,一位銀行業的中間人向記者透露,宋基投資實際上是以河南宋基會全資子公司的名義放貸,貸款利息則“看企業能不能接受”,能接受就簽訂自愿捐款協議,在款項貸出之前就對捐款進行扣除,“扣除的其實就是利息,貸款如果不能按時償還,利息還將翻番”。這被宋基會人員稱為“投資換取捐贈”。
這位中間人給宋基投資介紹的貸款企業目前已瀕臨破產,2007年800萬元的貸款預先扣除了幾十萬元的“捐款”后,因為拖延了還款,“利息”和“罰息”總共加起來有100多萬元,“應該算是高利貸了”,他說。不過宋基投資貸款的期限和利息都可以和企業商量,“似乎很急迫地想把生意做大”。
當時宋基投資在河南省很多地市都有貸款企業,該中間人問宋基投資的一位高管,沒有貸款業務的經營許可證,這么做是否涉嫌違法?高管答復說這是“企業自愿捐款,并沒有放貸”。
至于涉及到企業停產或瀕臨破產沒法歸還貸款的情況,中間人表示“宋基投資常常因為訴訟主體資格模糊而不敢起訴”。而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一起借款糾紛中,判決書最后裁定被告河南恒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河南宋基會基金發展部借款本金197萬元。記者聯絡河南恒興的董事長張志榮,他表示因為公司已破產,判決書的裁定最后并沒有執行。
此外,記者在110網上搜索到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河南宋基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范利鋒等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于2010年作出刑事裁定。后該區檢察院又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要求撤回起訴,最終該案被撤回。而范利鋒曾是宋基投資的副總經理,2010年替代魏瑜璟成為宋基投資的監事。
對于宋基投資的放貸行為,一位非公募基金會的負責人提出疑問,“公益基金會能否放貸?誰批準的?”而另一位做投行出身的基金會負責人則認為“基金會委托銀行貸款在大型基金會中其實很普遍,比如貸款給政府投資公司做土地儲備,這個風險比較低”。他回憶2000年初期關于資金拆借的規定還沒有后來那么嚴格,宋基投資這個時候的放貸行為,“更主要的是要去看它貸給什么樣的企業,這些企業是否‘ 內部人’企業或與他們‘ 利益相關’的企業”?
股權改革如何處置土地性質變化?
據記者查詢的工商資料,宋基投資在2004到2011年7年間,共5次變更了其資本、股東、住所和經營范圍,其中2004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共4次變更了股東,執行董事張悍東的個人股權也不斷被“稀釋”。
2004年10月,宋基投資的資本金從1000萬元變更為5000萬元,其中張悍東出資從900萬元增加為4500萬元,魏瑜璟所持100萬股權轉讓給河南宏慶實業有限公司,新股東再追加股權為500萬元,由此張悍東占股仍為90%。到2008年5月,河南宏慶實業有限公司又將這500萬元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鄭州寶祥商貿有限公司。
2009年3月,宋基投資搬出省政協大院,在鄭州市金水區民航路19號租用了一間辦公室,經營范圍也增加了一項“房地產開發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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