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資質管理規定重修 資質認定條件擬大幅提高
開發商囤地可吊銷資質
實施時間超過10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即將重修。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該規定重修的征求意見稿,擬將各級房企資質認定條件大幅提高。其中,一級資質認定條件中,注冊資本由“不低于5000萬元”提高至“以貨幣形式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此外,所有房企如果存在囤地、捂盤、哄抬房價等行為可被吊銷資質。
變化1
囤地捂盤或將出局
與現行規定有所不同,征求意見稿增加了資質認定的基本條件,即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企業,首先應當滿足四條基本條件:具有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近3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征求意見稿所指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違法開發行為,情節嚴重,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在開發經營過程中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投訴并經核實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他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嚴重違法開發行為。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果房企在開發經營過程中存在上述違法違規的行為,以及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出現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有權限的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變化2
資質認定更加嚴苛
現行規定中,對一級、二級、三級的資質條件中,規定了注冊資本分別為不低于5000萬元、2000萬元和800萬元。
征求意見稿中,對此條件進行了大幅提高。其中明確規定注冊資本需要“以貨幣形式實繳”,而數額分別提升至不低于2億元、1億元和5000萬元。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各級房企資質從事房地產項目的時間、累計竣工面積、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積都有了新的規定。比如,現行規定中對一級資質的條件規定為“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而征求意見稿將此條件調整為“開發過3個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而且,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面積也由現行“30萬平方米以上”提高至“60萬平方米以上”,并進一步增加規定要求一級資質房企“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
與此同時,二級、三級、四級房企資質認定條件嚴苛程度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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